1 总则


1.0.1 为使公共浴室给水排水设计符合沐浴用水的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便于管理和节水节能,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营业性公共浴室和工矿企业、机关、学校等团体公共浴室的给水排水设计。在设计下列浴室时,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或规程:
    1 工厂车间浴室;
    2 医院病房浴室;
    3 游泳池浴室。
1.0.3 公共浴室的给水排水设计,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 15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或规程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总则规定了本规程的制订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的公共浴室分为服务于城镇居民的城镇营业性公共浴室和服务于工矿企业、机关、学校等团体职工(学员)的团体公共浴室。城镇公共浴室每天营业时间较长,约为8~16h,团体公共浴室每天营业时间较短,一般为2~6h。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便于管理和节水节能的原则应体现在下列方面:
    在浴室布置方面,城镇公共浴室应使淋浴器和浴盆个数及浴池面积大小与散床数量的比例适中,以充分发挥浴室内设施的使用功能。
    在热源选择方面,当没有现成可以利用的蒸汽热源时,优先推荐采用热水锅炉直接制备沐浴用水系统,使系统简化、节省燃料。
    在加热设备方面,推荐采用热交换率较高的新型容积式水加热器、半容积式水加热器及半即热式水加热器,并提出其加热能力及相应贮热设备的计算方法。
    在供水系统方面,推荐采用带脚踏开关双管配水系统和单管热水系统,以节约用水,方便使用。提出了系统的冷热水管网稳压措施,以便于管理,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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